新年将至,各家机构纷纷推出新一轮的未来展望报告,方舟女股神凯西伍德(Cathie Wood)不落人后,于12月29日发布推特呼吁投资者可以参阅,方舟投资对当前市场的年底总结与对未来的展望报告,指出在未来五年,区块链、DNA测序、机器人、AI及能源投资将产生3~5倍收益。
五大竞争力项目 五年内收益可能达3~5倍
伍德在报告中指出,现阶段并不会重演网络泡沫,原因有二:
1.市场对科技企业(及产品)已具备需求,而非仅止于概念阶段
2.当今投资人对网络产业已有投资经验,非常重视风险控制,不会轻易耗费资金
伍德强调,全球经济正经历史上最大的变革,多数指数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尽管当前不少股票都以创纪录价格、及估值售出,如S&P500指数为26倍、纳斯达克综指为127倍。但涉及14项技术、五大创新领域的项目可能会颠覆此秩序,而这五大项目分别如下:
1.DNA测序(疫情所致)
2.机器人技术
3.能源储存
4.人工智能
5.区块链技术
伍德认为这五大技术将会产生规模化效应、并逐渐融合,曾经久经考验的传统投资策略在未来五到十年将相形失色,前者反而可能产生3~5倍数的投资效益。
女股神看总体环境、再赞破坏式创新将引领未来
除了五大潜力领域外,伍德也对现有的市场状况做出分析,她认为通膨是因新冠病毒、过度货币政策而生,让市场从成长股转向价值和防御型股票,此状况有利于能源、金融服务、工业和材料领域的公司发展,导致破坏式创新的估值遭到严重低估。
量化交易策略在通膨期间大盛,主导了美国股市(占将近70%),这种交易策略偏好能源和金融服务等低营利的安全产业,但伍德认为此二领域未来将分别遭自主电力产业和DeFi取代,呼吁投资人和机构及早认清。
伍德以今年成立的NuBank为例,其以250亿美元估值融资、12月以400亿美元估值上市,对比之下管理良好、竞争力理当优秀的Mercadolibre反而已经减半。
伍德也表示,在未来三到六个月内,供应短缺将会消除,消费需求增长也会放缓,这将带来库存问题,导致美国、中国、新兴市场等经济的通膨减弱。伍德指出目前海运费用已经下跌39%、DRAM价格下跌27%、美国木材也衰退35%,而在经济放缓期间,新技术会加速普及,因此具备深度价值的技术先行者将能在未来大放异彩。
伍得最终表示,投资者目前采取谨慎行事的策略,希望自己的投资配置更接近基本面,但这样的策略在未来十年不太可能产生高收益,她以自己当年投资特斯拉为例,表示破坏式创新才是高收益的发展所在,有望从目前的10~12兆美元(全球资本市场10%)扩大到200多兆美元。
据杭州日报消息,2018年0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 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 起诉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诉入口,在线提交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由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CA/RA机构、法院、蚂蚁金服等链上节点来共同见证、共同背书,为起诉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司法链极大地降低了线下存证、取证的成本,提升了判决流程的效率,从而使得许多之前由于维权成本高而不值得起诉的案件,都能够通过区块链实现更好的维权;司法链破解司法服务效率低的难题实现司法数据的融合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司法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司法成本以技术为引擎,推动创新发展,引领司法服务转型升级减少。
援引自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分析,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诉讼中的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存在的形式呈现,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 不用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欠缺举证能力,向法院提供的电子证据质量较差,存在大量取证程序不当,证据不完整、对案件事实指向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
电子证据传统的存证方式本质是一种中心化的存证方式,存在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者被促癌该的可能。
同时,电子数据依赖电子介质存储,为了存储安全,经常需要使用多备份等方式,加之电子介质有使用寿命,反而使存储成本较高。
(2)取证中的问题
目前,在某些本地产生的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时,原件在智能留存在产生电子数据的设备当中,证据原件和设备是不可分的。 证据原件一旦要离开设备,就变成了复制品而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这样导致诉讼案件中的很多限制。
另外,所谓的原件到底是不是时间发生时真实、原始和完整的数据,互联网软件服务商也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所取证据是否属于原件,也是存疑的。
(3)示证中的问题
电子数据展示和固定是数据使用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是存储在电子硬件中的电子信息,要获取其内容需要使用响应的软件读取和展示,这给示证带来了困难,也可能由于需要公证而加大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浪费了社会司法资源。
(4)举证中的问题
在诉讼中,双方都会提交自己留存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在当事人分别控制自己数据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双方提交的证据有出入,甚至是矛盾的情况。 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证据的在真实性认定非常困难,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都无法成为断案依据。 在这种无法判断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需要依赖分配举证责任来进行断案。 而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积极篡改自己数据的一方可以在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下获利。
(5)证据认定中的问题
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在世界方位内具有普适性的最重要的司法原则之一。 证据的认定,通常是认定证据“三性”的过程,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需要经过“三性”判定。 电子数据因为数据量大、数据实时性强,保存成本高,原件认定困难等原因,对证据的“三性”认定依然困难,电子数据经常因为难以认定而无法对案件起到支撑作用,这对法官和当事人都造成了较大压力。
援引自蚂蚁金服司法存证产品负责人栗志果做的主题为《蚂蚁区块链在司法存证领域的探索》的分享认为,在过去的20年中,互联网行业的关键词是连接。 在PC互联网时代,通过PC互联的方式对终端进行连接,在那个时代,发现这个趋势的企业都抓住了门户、搜索引擎这样巨大的商业机会。 2013年,进入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在这个时代通过移动互联网的方式把许多智能终端、个人设备连接在一起,在端设备的数量以及在线时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在这个阶段抓住机会的人便造就了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超级应用。 而目前关注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随着连接变化不断扩大的同时,连接质量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这被称为第二条曲线, 原来连接的对象是信息,现在很可能变成了资产。
那么资产和信息有什么不同呢?主要的不同有三点,
第一点,资产是唯一的,而信息是可以被无限复制的。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复制的方式可以让信息传递的成本降到最低,但连接的对象是资产时,便出现了一个致命伤,那就是无法通过复制的方式进行传递,这个资产给了一个人后就不能再给其他人了。
第二点,资产和信息相比,资产更加脆弱,更加珍贵。 资产就是钱,在信息数字化的过程中,可以很方便的把信息放在互联网上,但是对于资产来说,这样是行不通的,因为资产的背后是真实的利益。
第三点:资产和信息相比,资产对于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很多问题也必须去面对,包括黑客、竞争对手的攻击,欺诈等,这些都是链接资产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也就是资产和信息的第三个不同点,资产如果发生了纠纷是需要解决的,在现实中,可以让法院来解决,但如果是在互联网中,是很难处理的。
上述所说的资产的三个特点是很难通过传统的互联网方式去解决的。 同时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人们越来越懒,如果在10年前,很多人还能够接受资产连接会花费得时间比较久,但是现在人们就很难接受,比如为了签署一个合同,需要花费两到三周的时间进行邮寄,为了做一个跨境支付在很多传统机构中频繁出入,花费高额的成本。 而且与20年前的连接方式相比,目前互联网的连接难度变大了许多,因为许多人发现信息被连接后,数据变得很有价值,那有价值怎么办,只能把价值沉下来,沉下来就变成了价值深井,规模越大,价值越深,同时会形成另外的一个问题,叫做数据孤岛。 这些问题都是司法链需要考虑并加以解决的。
现在,法院是站在历史的机会节点上,是有机会成为数据产生、完成连接的基础组成部分。 资产一定会发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将会由法院进行全链路的审核。 这是一个独特的价值,是互联网最后一公里的价值,通过连接的方式,连接资产,打破数据孤岛、价值深井,这才是真正的价值完成,这种模式实际上是属于中小企业的,包括个人用户,以上便是司法链的价值基础。
如果出现一个价值孤岛,需要对它进行连接,一定有各种各样的连接方式,连接主要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就是不进行连接,把它放在银行保险柜里面;
第二种方式是坏的连接,即通过技术的领先性、不平等性,通过黑客技术剥夺数据资产的拥有权,当没有合法连接的时候,坏的连接一定存在;
第三种是看起来是好的连接,但实际上是脆弱的连接,现在又很多连接的方式,在市场形势比较好、泡沫比较大的情况下拥有一定的市场,但一旦碰到真正的价值落地就破裂了;
第四种就是司法链,用15个字可以概况,即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司法链是怎么做到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并且成本不高的呢?
首先第一个问题是资产是脆弱的,因此在进行资产的连接时要能够具备真实安全的基本特点。 安全包括隐私保护,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支付宝诞生的第一天就是从担保交易开始的,解决的问题时买方和卖方之前交易的真实性,后来,基于支付宝,提出了芝麻信用,很多人都有芝麻信用积分,通过以往的信用记录,对用户能否履约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参考,使得真实安全更进了一步。 接下来便到了区块链,区块链提供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那就是真实不可篡改,使得信任在真实安全的级别上又向前推进了很大的一步。 因此司法链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做资产相应的连接一定要保证最底层的连接器是真实安全的,这种真实安全不是放在口头上说的,也不是在实验室里的技术,而是经过用户的认可,市场的考验和大规模业务量的考验的。
第二个问题非常关键,当通过一个真实安全的连接器把大家连接到一起,一旦数据资产被侵害了,发生了纠纷要如何处理?司法区块链这两年一直是朝这个方向进行的,通过把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院拉入司法链的最底端,对数据进行相应的鉴定,保证了一旦数据资产发生纠纷,能够被公正有效的处理。 这是一种非常强大的制度,这也是司法链是解决互联网最后一公里问题的真命天子的根本原因。 到目前为止,司法链已经保证了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
第三个问题是在资产的互联中,连接的成本不能过高,用户已经养成了点一点鼠标、搜索按钮就能获得无数信息的习惯。 区块链火了许多年,但到目前为止真正的用户不到2000万,且日活很低的原因,一是太难用,二就是使用成本太高。 因此在进行资产连接时,必须是非常简单的,非常易用的,成本很低的。 就像支付宝最开始在做实名认证的时候,可以通过人脸扫描的方式很快的完成用户的支付,同时安全级别很高。 所以真正的连接器要具有低成本,高应用性的特点。
司法链做到了技术可信和制度可信,并且连接的成本不高,开启了资产连接的区块链新时代。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让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 通过整体的完整结构,能够解决互联网上电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生成、存储、传播、使用,特别是生成端的全流程可信问题。
该区块链由三层结构组成:
1), 一是区块链程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程序将操作行为全流程的记录于区块链,比如在线提交电子合同、维权过程、服务流程明细等电子证据;
2), 二是区块链的全链路能力层,主要是提供了实名认证、电子签名,时间戳、数据存证及区块链全流程的可信服务;
3),三是司法联盟层,使用区块链技术将公证处、CA/RA机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法院连接在一起的联盟链,每个单位成为链上节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链上线的电子证据平台则是直接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数据通道,使得证据的收集、固定、传输和运用更加便捷和高效。
以往到互联网法院打官司,证据的提交都是电子化以后上传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 ( )。 比如公证文书,一般是通过扫描等方式上传。 今天上线的电子证据平台首先“触手”很长,它可以与其他电子数据之间能实现无缝对接,比如公证处。 那么公证文书就能一键上传至电子证据平台,直接用作诉讼证据。 再比如涉及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互金平台、理财平台等交易纠纷,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等也能直接将电子数据传输到电子证据平台,有效解决当事人自行收集电子数据证据存在的困难,大大节约庭审举证质证的经济和精力成本。
原本仅仅是通过扫描、或打字而成的“电子化”的证据,真正转变为“电子证据”,通过第三方存管平台,打破“电子数据”容易灭失和被篡改的魔咒,形成唯一的不可篡改的“数据身份证”,并实时同步备份到电子证据平台。 进入诉讼程序后,已保存在电子证据平台的“数据身份证”还会与电子数据原文进行自动比对,判断电子证据后期是否有过篡改,以此确保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这些电子数据都有编码身份证,也就变成一个个案件的“要素”,平台将这些要素归类,然后匹配到各个案件中,这样一来,由系统自动匹配要素,即将电子证据导入各个案件,形成无需法官的系统自动立案。 我们可以想象很快就能实现一分钟数十或者数百的立案速度。
最后,当这些证据成为电子数据储存在平台上以后,除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在该平台展开司法运用外,其它相关机构(如经允许的其他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备案机构)均可从该平台中依程序调取相关证据,资源数据的共建共享也将达成。
以打通杭互司法链的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为例,介绍下数据保护平台到司法诉讼的完整闭环流程。
1,注册业务平台并实名认证
某设计公司企业A打开上海市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页面,注册后完成实名身份认证。
2, 原始数据存证
当该A设计公司完成一幅作品的设计后,在完成原始作品数据归档后,通过自身业务系统发起远程存证调用接口,调用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的RESTful API完成该设计作品文件HASH和相关要素的存证。 该存证也会同步发给司法区块链,浦东公证链和中国授时中心,全部成功后会获得有对应LOGO标识的存证证书。 通过各链和平台完全一致的作品文件HASH指纹数据表明本次存证的有效性和不可篡改性。
5. 登录杭互法院提交诉状,验证证据合法性
司法链是蚂蚁区块链BaaS的具体应用案例。 蚂蚁区块链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是基于蚂蚁金服联盟区块链技术和阿里云的开放式“区块链即服务”平台。 它将区块链作为一种云服务输出,支撑了众多的业务场景和上链数据流量,是行业区块链解决方案的基础。 蚂蚁区块链BaaS致力于搭建一个开放、协作的平台,为全球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
上图是蚂蚁区块链的产品大图,其中BaaS的技术架构主要分为三层:
1、底层是BaaS Core
BaaS Core层基于对主机以及容器提供灵活支持的云资源管理平台,实现跨平台的便捷运行和部署。 对于可信硬件,即基于阿里云的神龙服务器提供相应的硬件服务,可以提供一个高可靠、高隐私保护的可信执行环境。 除了存证平台和智能合约平台以外,在同构链跨链服务的基础上即将推出异构链跨链服务。 目前的市场上,单链或者一条链存在自身的局限性,未来对于建立信任的基础设施、互信的生态,跨链技术将成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目前BaaS平台已通过跨链服务,实现了内部的互联互通,同时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和跨链服务,对于外部的互联网上的可信数据源进行访问。 此外,对于其他的基础能力,例如联盟管理、安全隐私、证书密钥管理等,BaaS Core都有相应的功能和支撑。 在提供自主研发的蚂蚁区块链体系同时,BaaS平台也支持开源体系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包括企业以太坊Quorum和Hyperledger Fabric。
2、向上一层是BaaS Plus
BaaS Plus层把底层的服务和能力封装、服务化,开放为标准化的接口,提供给合作伙伴们接入和使用。 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客户在基础资源上的投入,同时明显缩短接入业务的耗时。 截止到目前为止,平台已经推出了可信存证、通用溯源、实人认证、企业认证等服务,也会在未来逐步推出更多的服务。
3、最上层是BaaS Marketplace和解决方案
蚂蚁的诸多合作伙伴们可以在marketplace中提供自己的能力。 同时,在不同场景落地的实际应用都会沉淀出一套标准的应用解决方案模板,从而方便客户在自己的应用中借鉴其它类似场景的平台能力。 浦东公证处数据存证平台可以成为BaaS Marketplace中的一员。
1, 账户体系
蚂蚁区块链所有交易操作均是围绕账户体系来进行,因此在发送执行交易之前需确保您已在蚂蚁区块链创建对应的账户,然后可使用创建好的账户提交交易,还可以基于该账户结构完成相关账户配置的修改。
具体的账户数据结构模型字段和说明如下:
其中,账户包含三种类型的密钥:
蚂蚁区块链采用将账户与密钥解耦的方式来实现,从一定程度上防止因为密钥丢失带来的链上数据丢失等安全隐患。蚂蚁区块链支持的主要账户操作包括:
2,隐私保护
蚂蚁区块链通过引入密码学的一些特性来支持账户信息敏感数据的隐私保护能力,通过在智能合约层面扩展相关的指令函数来实现智能合约中金额的加密存储以及加减操作。 只有获得有效密钥的个体才能解密智能合约中的敏感数据,查看原始金额信息。
目前,蚂蚁区块链引入的密码学特性包括零知识证明,即通过引入零知识证明来实现加密密文条件下转账金额的合法性证明。
3,跨链服务
蚂蚁区块链跨链服务是面向智能合约提供的链上数据服务,本服务在客户区块链环境中部署跨链服务合约/链码,并且提供 API 接口供用户合约/链码进行调用来使用。 跨链接服务目前提供 账本数据访问 和 合约消息推送 两类服务及其对应的 API 接口。 账本数据访问服务可以帮助用户智能合约获取其他区块链账本上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区块头,完整区块、交易等。 合约消息推送服务可以帮助部署了跨链数据服务的不同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之间进行消息通信,满足跨链业务关联处理等场景。
2019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安徽芜湖共同签署合作意向书,将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为依托,四地互通,共同构建长三角司法链,打造“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的司法级别信任机制,共促长三角区域司法一体化发展。 会议中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运行机制日臻成熟,已汇集3.9亿条电子数据,相关案件调撤率达96%以上,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范、农产品溯源、信用体系构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链的技术提供方为蚂蚁金服区块链,其拥有全球领先的核心专利技术,2万TPS高性能存证能力,极高的隐私安全保护能力,顶级安全防控能力为司法链保驾护航。 旗下的蚂蚁区块链可信存证平台支持第三方接入司法链。
具体方面举例而言,司法链大大提升用户的维权效果。 例如,在中国,版权的保护是非常落后的,像是图片领域只有5%的正版,其余的都是盗版,但是维权从立案到审判,一审需要8个月的时间,获得的赔偿仅有500-600元,但是花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远远超过赔偿金额。 但司法链的出现可以使维权成本降低一到两个数量级。 其次,司法链可以增强品牌的信任度,一方面使企业是和司法链,和政府认可的品牌、平台站在一起,另一方面使企业通过信任连接的方式把自身的商业模式清晰透明地告诉用户,使用户产生非常强的信任感。 特别是创业者,能够在早期就拥有巨大的流量。 最后,司法链解决的是互联网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使得用户的使用成本产生非常大的下降。 因此使用司法链的模式是真的是让传统商业模式升级成为信任商业模式。
供稿者 王登辉介绍: 版权链/公证链项目杭州下笔有神科技公司CTO, HiBlock技术社区上海合伙人, 聚焦“区块链+”产业落地和实现方案,希望与行业从业者一起布道区块链。
区块链有两个含义:
1、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 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
2、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像一个数据库账本,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 这项技术也因其安全、便捷的特性逐渐得到了银行与金融业的关注。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
8月1日,矿工在新的比特币区块链Bitcoin Cash上创建了第一个区块。 该区块大小是原始版比特币区块的近两倍,从理论上来说可以增加网络容量,提高处理速度。 此举标志着比特币的正式分裂。
根据知名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OKEx的数据显示,比特币昨天(8月1日)价格在15:00时段开始剧烈波动。 第一枚BCC诞生的时候,币价大幅下挫,从最高跌落至最低,1分钟的最大跌幅超过2000点,随后逐渐归于平静。 截止今日发稿前,币价依旧在昨日低位附近运行,最新交投于附近。
近期,美国证监会(SEC)近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ICO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并出具了对ICO项目The DAO的调查报告。 报告称SEC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条(a)的规定对The DAO展开调查,现界定The DA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并强调依据事实情况与具体环境界定为有价证券的加密代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无论是否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行和销售。
自ICO融资模式现身以来,受“区块链”新兴技术光环加持,各国监管层大都表现出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态度,全球ICO项目一路绿灯驶入快车道提速前进,这在加速了区块链技术各项应用开拓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侵害投资人权益、破坏金融稳定等诸多问题。 此次美国证监会率先发声,表示将加大对ICO监管作为,并且首次强调区分ICO经济属性而非技术手段,这是一次对区块链技术进步与ICO金融操作风险的松绑,为区别看待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募资手段创新这两件事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也称ICTO(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即初始加密代币发行,改编自证券界的IPO(InitialPublic Offering)一词,是指项目发起方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出售项目初始产生的加密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加密代币或法币,筹集项目发展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引起这次SEC对于ICO投资警告的调查对象TheDAO,其从2016年5月1日到5月28日ICO发行了1,153,816,599个项目加密代币,以1个以太币=100个DAO代币的比例募集以太币,按照当时以太币市场价格共募集1.52亿美元,成为当时融资金额最大的ICO项目。 但很快因为代码漏洞系统遭受黑客攻击,项目被迫终止运行。
ICO加密代币:去中心化应用(DApp)的内置燃料
区块链技术最开始用来实现比特币的点对点电子支付网络,其本质是在一种在对等网络环境下,通过透明和可信的共识规则,构建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块链式数据结构,可以简单理解为区块链是一个由群体维护的共享账本,比特币被开采的过程、比特币在任意参与者之间的流动都能够在这个账本中被可靠的记录下来,不可篡改且可追溯,以此为比特币交易创建了信任环境。 比特币则可以实现在无需任何中心机构担保的情况下,自由、安全的完成全球范围内任意两个终端间的即时支付交易。
自比特币区块链2009年运行以来,即展示出让人惊喜的系统可靠性,逐渐有越来越多建立在区块链系统上的加密代币(竞争币)出现,比如莱特币、狗狗币等等,这是区块链发展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内涌现的ICO则以各种竞争币项目为主。 众多竞争币主要在交易确认速度、发行总量、匿名强度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区分,但核心都围绕着建设其支付手段,即类似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那么争取到越多的用户、拥有越充分的流动性,则其作为交易媒介的能力越强,币值则相应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币值强调的是其内在价值,而并非币价,事实上现阶段币价的形成会受到各种市场投机势力及预期情绪的严重影响。
2014年,以太坊平台在区块链技术中引入智能合约概念,区块链从仅运行数字代币交易指令扩展到各种合约中包含的更广泛的指令,开启了一个以“去中心化应用”为核心的新的阶段。
所谓智能合约,即利用算法程序来替代人去自动执行合约条款,建立在区块链底层技术上的智能合约则进一步实现了智能合约程序执行前合约内容不可篡改,完全不受任何人工干预。 以太坊则是一个提供通用的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的开发平台,以模块化开发方式帮助众多开发者快速开发智能合约应用,也称为去中心化应用(DApp)。
The DAO即是建立在以太坊平台上的一个去中心化应用(DAapp),DApp往往具有开放源代码、实行群众共识机制、数据存储在公开区块链等核心特点,以最大化实现在无第三方中心化机构操控的情况下,其应用能够安全、可信任的运行。
The DAO作为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的风险投资基金DApp,所有项目均采用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项目产生的本金和收益通过智能合约回到DAO。 分布式记账的公开、透明和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保障了参与者的信息知情权。
DApp另一个核心特点是,一个DApp通常会在系统中内置一种加密代币,如同比特币支付网络中需要以比特币奖励维护比特币网络的节点一样,各种加密代币在DApp中充当其应用持续发展的动力燃料,作为对社群中对DApp有贡献的节点的价值证明,是该区块链社区流通与结算的交易媒介,这一般称之为应用代币,是最早出现的也是应用最多的ICO代币种类。 包括比特币网络中的比特币、以太坊平台中的以太币都是这样的应用代币。 后来逐渐增加了权益代币和债券代币两种类型。
在区块链2.0智能合约现阶段,ICO的本质即是一个去中心化应用(DApp)为了筹集资金支持应用开发,向投资者们出售其应用未来的使用权或者未来使用其应用所带来的收益权。 (一些实体公司进行与股票挂钩的、资产抵押形式的ICO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其加密代币价值则取决于其对应的DApp项目本身的商业潜力,主要体现在项目应用的市场需求大小、开发者社区规模的大小、用户活跃度等。
而无论是因为支付手段还是作为DApp运行燃料让某种加密代币获得价值,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代币可以作为一种有价资产的核心前提是,区块链通过技术手段创建了无需中心机构的自信任交易环境。
ICO作为融资手段的创新性和市场过热危机
在ICO模式之前,对于IPO上市前的公司股权的投资,以私募基金投资为主,私募基金的投资方主要来自少数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或个人,普通投资者基本没有机会进入。 并且,大多数私募基金对于一个创业公司投资的退出时长平均在3到5年,一般分为IPO退出、并购退出、清算退出,这意味着其持有的这部分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远远低于二级股票证券市场。 而我们可以想象到的,绝大多数创业公司要想取得私募基金的投资,必然要经历一个艰辛而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了一遍遍的项目路演和反复的尽职调查配合。
ICO作为新的融资手段,项目发起方可作为独立主体面向全球投资者直接完成线上募资,具有提高融资效率、打破融资上限及地域局限等突出特点,有助于解决很多创业企业早期融资难题。 从投资者角度讲,ICO也大大降低了参与项目的门槛并且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强的流动性。
事实上,我国政府近些年来在鼓励创业公司融资发展方面已然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一方面,继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之后,2012年新开设了区域性股权投资的新四板,试图放松门槛,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吸纳到更广泛的社会资金。 另一方面,对于类似ICO的股权众筹模式也表现出了较为宽容的态度。
2014年我国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放开了股权众筹的登记审批,仅要求发行人为众筹平台实名核实的中小微企业,并且不限定众筹融资额度。 其合格投资者制度则要求,参与股权众筹投资者限定于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且累计人数不超过200个。 总体来说,相较于美国2012年出台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我国众筹管理办法既没有很高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也未提出反欺诈及相关责任条款,相对较为宽容。
但由于此管理办法对众筹平台提出了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资格审查、监督资金使用等严格要求,而作为普通商业机构的众筹平台很难实现项目真实信息的验证核准,故而股权众筹模式尚未能大范围开展实施。
而前文中已提到DApp基于区块链技术天然拥有信息公开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点,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了投资参与者对项目的全面知情权。 可谓ICO融资模式解决了信息不透明这个核心困难,成为传统众筹股权模式优势最大化的升级版。 故而,ICO现世后收获了极大的市场热情,尤其近半年来表现出凶猛的增长态势。
Autonomous NEXT近期发布的ICO报告数据显示,全球ICO已累积实现数十亿美元融资,Tezos、The DAO、Bancor等项目更是通过ICO实现2.32亿美元、1.523亿美元、1.52亿美元的巨额融资。 其中,2017年上半年通过ICO募集的资金超过12亿美元,远远超过传统风险投资机构投向区块链和比特币公司的资金。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中则披露,2017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然而,全球范围内区块链行业创业公司累计通过私募股权机构获得的融资额总数仅为15.7亿美元(截止至2017年Q1),其中坐拥全球最顶尖区块链技术人才和金融人才的区块链创业公司Top10经过4、5年发展所累积实现的融资额最高仅为1.36亿美元。
我们不得不冷静看待:区块链ICO领域正存在巨大泡沫。
The DAO因为遭受黑客攻击的技术漏洞责任究竟归属以太坊开发层还是DApp的应用层,至今尚未形成意见统一,我们必须承认,区块链技术尚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区块链一代王牌应用——比特币的底层协议仍需要不断扩展升级,区块链行业技术开发人才尚面临巨大缺口,如此大规模涌现的区块链应用中,很难保障其技术团队足以实现应用的安全可靠性。
并且,在现阶段ICO融资一片火热的态势下,不乏部分项目钻空子恶意欺诈,粗制滥造“伪区块链”应用。 毕竟,大多数投资者对于区块链技术的认知不足,即使手持某项目的全套白皮书和开源代码也很难判断其是否严格按照区块链技术路径保障应用运行的公开透明。
当然,更关键是的,一项新技术的巨大创新价值并非必然等于某个基于此技术的应用或者产品的价值。 互联网作为近百年来最伟大的技术革新,其在行业早期发展阶段,一样经历了九死一生的竞争淘汰,大量应用和产品未能存活下来。 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区块链行业不会有任何的例外,在过去的几年、在当下、在未来数年间,仍然会有大量的区块链创业项目迅速死掉。 早期进入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行业或许会实现长线巨幅的收益增长,但并不会降低任何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事实上,我们现在面临的ICO过热局面与2013年底、2014年初的历史何其相似,当时未来币(NXT)的ICO横空出现,其早期投资者获得了上万倍的回报(筹资21BTC,相当于当时6000美元,后市值最高达到1亿美元),在如此惊人的财富增值的示范效应下,市场开始涌现大量的ICO项目,大量热钱涌入ICO市场,引发了市场的疯狂,于是各种骗局、技术危机也纷纷出现,不久后各种加密代币价格一度灰败触底!
说到这里,ICO能够持续发展到今天,区块链技术能够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应该非常欣慰,区块链行业中仍存在着大量专注于推动技术文明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勤恳开路人,他们的存在让这个行业在一次次面临质疑和危机之后还能够重新站起来并更加顽强的成长。
总体来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的鼓舞下,政府及金融监管层对于能够促进创业融资、健壮金融市场的新模式、新手段是报以欢迎、鼓励的态度的,但在部分不良从业者的扰乱下,当前ICO投机性过盛,存在巨大泡沫,监管层必然会采取规范市场有序发展的举措,对于ICO发起项目主体或者第三方发行、交易平台提出更明确的监管要求,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真实的了解ICO项目发展动态并明确责任主体。 并且,有可能参考SEC对于ICO项目作更充分的经济属性定义,对“股权型众筹”和“收益权众筹”、“产品型众筹”ICO项目进行不同强度的监管手段。
当然,并不排除,如果部分不良从业者仍然不知收敛强势带队,过度破坏行业健康发展秩序,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严重的投资损失,ICO融资模式则也有可能会被全面叫停。
区块链技术创造了数据信任使ICO模式得以实现,但行业信任还需要更多从业者共同维护和捍卫。
全球区块链技术领导权的抢夺,正在进行
2011年至2013年,作为区块链技术发展的第一个阶段,主要以比特币为核心进行技术和应用创新,在此阶段成长起来的企业重点包括比特币的交易平台和采矿基础设施以及以比特币等加密代币为结算工具的新型跨境支付应用。
2014年以来,去中心化应用DApp模块化开发方式及ICO快速融资手段的应用,加速了区块链技术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应用创新。 同时,随着智能合约的引入,加密代币的交易网络扩展至一切可数字化资产的范畴,全球各大金融巨头、IT厂商纷纷入场,银行间区块链结算网络大面积铺开,IBM、微软、SAP等区块链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企业级服务平台流行起来,区块链应用从公有链向授权链(联盟链、私有链)发展,区块链去中心化向弱中心化和多中心化倾斜,区块链技术在效能提升和安全可控的平衡中取得进一步发展。
我国则在2016年开始大步迈入区块链高速发展阶段,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首次给予区块链行业发展政策指引;2016年12月27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布局列入重大任务事项;2017年1月25日,央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测试成功;2017年5月16日,工信部发布首个区块链标准《区块链参考架构》。 随着行业规范性指导文件陆续出炉,区块链支持政策逐步清晰明确,区块链产业化进程再提速!以BAT为代表的科技企业争先布局区块链技术,打造区块链金融消费创新场景,各区块链创业公司持续探索区块链行业应用,已深入金融、能源、物联网、医疗、文化娱乐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创新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推进,根据2016年世界经济论坛预测,到2025年之前,全球GDP总量的10%将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发的数字资产进行储存。 继美国凭借掌握互联网技术标准制定权实现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各国关于区块链技术新一轮先机抢占竞赛正在进行。 我国区块链行业目前从行业从业者数量、资本投入规模以及全球Top企业占比来看,尚与美国、英国同处于全球领先阵营,若能及时整理目前遇到的ICO乱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未来5-10年中,或可争取到弯道超车的机会,成为新一代全球性技术的标准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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